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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
发送部门:校团委  发布日期: 2023-01-30

 

各二级单位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报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学校各二级单位中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以及校级学生组织团支部;

2.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应满3年(即2020430日前成立),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3.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即1995430日后出生,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

2.团龄3年以上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3.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4.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5.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6.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全校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

2.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

3.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4.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5.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6.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关于支撑荣誉。推荐参评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获得过2017年度至2021年度省级或者地市级两红两优荣誉。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团指委)等授予的两红两优不纳入省级或地市级荣誉。

(五)关于破格。参评资格有任意一项不符,均视为破格,破格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总数的10%(按照去尾法取整)。申报破格情况适用于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组织或个人,是否准予破格最终以团中央复评结果为准。

(六)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1.2年以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2年以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2年以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2年以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7.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2017年度至2021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有关基本条件、参评资格、不推荐参评情形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

二、推报初审

(一)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430日。

(二)关于审核依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由其上级团组织出具证明并盖章。

三、推报要求

(一)关于推报主体

1.按照组织隶属关系推荐,同一组织、个人只能通过校团委进行推荐,审核中发现多头申报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以内不重复表彰。

(二)关于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关于追授和撤销

2022年以来符合追授情形的个人和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一并报送。完成对全国两红两优的年度走访或访谈,排查是否出现撤销荣誉的情形,一并报送提请撤销荣誉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如无此类情况也需零报告

(四)关于推报名额

各二级单位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可按要求推荐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五)关于典型宣传

围绕改革攻坚、乡村振兴、科技攻关、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爱国戍边、基层治理、文化传承、生态环保、体育强国等重点方向,推荐若干重点宣传对象用于全国层面集中宣传。

(六)关于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于202325日(星期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校团委组织部邮箱(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xtwzzb@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及电话:代猛,18877324713;周心雯,18677199867

 

附件:1.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

办法》的通知

2.全国两红两优推荐对象汇总表

3.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4.提请撤销全国两红两优荣誉情况

5.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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