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团委、校级学生组织:
根据《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和《共青团广西区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推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推报工作,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报条件
(一)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
1.学校各二级单位中的基层团委、团支部,以及校级学生组织团支部;
2.团组织稳定性较强,成立应满3年(即2020年4月30日前成立),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3.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的,2022年度“对标定级”评定等次应为“五星级”。
(二)全国优秀共青团员
1.从未满28周岁的团员(即1995年4月30日后出生,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推荐;
2.团龄3年以上,推荐对象入团年龄应符合团章规定;
3.近5年年度教育评议结果累计3年以上为优秀等次;
4.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5.共青团员应当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
6.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1.全校团组织中的专职、挂职、兼职团干部;
2.专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3年,挂职、兼职团干部不少于1年(推荐参评的团干部任职年限不含学生时期团干部任职时间);
3.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4.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为“好”或者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
5.近5年获得过省级或者地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荣誉(不含参评当年);
6.各级各类学校中的学生团干部,符合条件的可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员,不推荐参评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
(四)关于支撑荣誉。推荐参评2022年度全国“两红两优”的组织或个人应获得过2017年度至2021年度省级或者地市级“两红两优”荣誉。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企业,省、市直属团组织、行业团工委(团指委)等授予的“两红两优”不纳入省级或地市级荣誉。
(五)关于破格。参评资格有任意一项不符,均视为破格,破格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总数的10%(按照去尾法取整)。申报破格情况适用于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组织或个人,是否准予破格最终以团中央复评结果为准。
(六)关于不推荐参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单位团组织及个人不得推荐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1.近2年以内团组织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
2.近2年以内团组织负责人被党组织、上级团组织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的;
3.近2年以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近2年以内单位或者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之内,或者正在被执法执纪部门调查处理的;
5.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共青团改革、“全团带队”责任和全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6.团组织被随意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的;
7.同一组织和个人已获得2017年度至2021年度全国“两红两优”表彰的。
有关基本条件、参评资格、不推荐参评情形等详细内容,请查阅《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办法》。
二、推报初审
(一)关于时间年限。年龄、团龄、团干部任职年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4月30日。
(二)关于审核依据。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对标定级情况、“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团员教育评议等次等信息,均依据“智慧团建”系统记载情况进行前置审核,因涉密等特殊原因不宜录入系统的组织、个人由其上级团组织出具证明并盖章。
三、推报要求
(一)关于推报主体
1.按照组织隶属关系推荐,同一组织、个人只能通过校团委进行推荐,审核中发现多头申报的,取消相应名额、不再递补;
2.参评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组织同一年度不再推报本级团员、团干部和下一级团组织参评。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5年以内不重复表彰。
(二)关于申报材料
严格按照《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
(三)关于追授和撤销
对2022年以来符合追授情形的个人和组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核实一并报送。完成对全国“两红两优”的年度走访或访谈,排查是否出现撤销荣誉的情形,一并报送提请撤销荣誉情况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如无此类情况也需“零报告”。
(四)关于推报名额
各二级单位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可按要求推荐“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优秀共青团干部”各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五)关于典型宣传
围绕改革攻坚、乡村振兴、科技攻关、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爱国戍边、基层治理、文化传承、生态环保、体育强国等重点方向,推荐若干重点宣传对象用于全国层面集中宣传。
(六)关于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于2023年2月5日(星期日)下午17: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校团委组织部邮箱(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xtwzzb@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组织部,联系人及电话:代猛,18877324713;周心雯,18677199867。
附件:1.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中央评比表彰管理
办法》的通知
2.全国“两红两优”推荐对象汇总表
3.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4.提请撤销全国“两红两优”荣誉情况
5.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校团委
2023年1月30日